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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于返乡(来固)车辆、人员离固
有关事项的意见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产业集聚区:
现对返乡(来固)车辆人员,离固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,请遵照执行:
一、身体健康:需离固的返乡(来固)人员 ,必须经居家观察14天以上,无发烧、咳嗽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。
二、开具证明:由所在村、居委会开具证明,测量、登记离固人员体温和车辆、人员信息,并由属地政府备案。当天未能离开的,证明作废。
三、路线明确:离固人员要明确返程方式和路线,由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产业集聚区负责派员监督离开固始。
四、已离开固始的车辆、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再返回固始。
固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管控组
2020年2月2日